[摘要]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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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仍继续
《决定》提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保、集体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2产科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将加大政策倾斜
《决定》还提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等。此外,为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决定要求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3计生工作严重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决定》要求,各省区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中央专题报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中央将定期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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